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的责任,严格规范走读学生的审批程序,杜绝部分学生以各种理由校外租房,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走读
1.学生家庭住址在学校附近。
2.属于外地户籍,但患有不宜群居的传染性疾病。
3.属于外地户籍,患有其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自理困难,需要家长陪同照顾的。
二、办理走读的审批要求
1.学生向所在分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领取“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2.家长陪同学生携带户口本(或房产证)、病历本原件和家长身份证,亲自来校办理。
3.患有不宜群居的传染性疾病或患有其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自理困难需要家长陪同照顾的学生,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分院三方共同签订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家长和分院各自存一份。
5.申请走读以一学年为期,每年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开始办理,办理时间限前二周,逾期不予受理。学生走读满一年后,如欲继续走读,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三、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学生走读期间须知
1.被批准走读的学生,学校不安排床位,不在学生宿舍留宿。
2.走读学生在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分院及班级统一组织的会议与活动,走读学生可不参加晚自习。
3.走读学生要遵守学校与家长、学生商定的回家、到校时间,不能在外逗留、游玩等。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家长或学生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学校有事使学生不能按时回家的,班主任、学生本人也要及时告知家长。
4.走读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在校上课时间由学校负责,其他时间均由学生家长负责。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章第13条规定,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行全部承担和处理。
5.走读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人不准以租房、寄住亲戚家的名义走读。凡因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而导致有关信息无法及时传达到学生本人,造成其利益损失的,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凡不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强行走读和校外租住的学生,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