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认定流程:学生填写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召开认定工作→学校资助中心复审。
2.提交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材料、学院评审、公示材料、汇总表。
3.时间节点:学生提交材料9月10日前;班级民主评议9月15日前;学院认定9月20日前;学校资助中心9月30日前。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1.评选流程:学生提交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召开资助评审会议→学校资助中心复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发放奖助学金。
2.提交材料:申请审批表、获奖材料、公示材料、汇总表。
3.时间节点:学生申请9月30日前;班级评议10月10日前;学院召开评审10月2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10月25日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10月31日前;学校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