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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奖助政策

致2023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作者: 责编编辑:学生工作 发布日期:2023-07-06 点击:

2023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时光流逝,如白驹过隙,美好的大学生活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你们将离开校园,奔赴梦想彼岸。

当你们满怀信心踏上人生的旅途,实现人生理想的时候,是否还记得是国家助学贷款让你们走出困境,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今天的栋梁之才。国家助学贷款为你们及许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机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支持。

按时付息还款,如期履约践诺,是每一个受益学生的义务,也是对国家、社会、学校的回报。为了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继续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避免你们因工作繁忙或一时疏忽留下信用污点,特温馨提示以下还款事宜。

一、还款途径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查询贷款及应还款信息的助学贷款官方网站。登录名或密码忘记请联系当地生源地资助中心或拨打95593重置。

2.支付宝app还款。在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选择“在线还款”,登陆助学贷款使用的支付宝账户,查询还款信息。(如果忘记自行更改后的密码,请联系支付宝客服热线,建议你将支付宝与手机关联,方便找回密码。)

3.前往贷款的农商银行网点通过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 POS 机线下还款(请事先咨询银行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按时偿还利息。(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如当年专升本录取成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9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12月20日开始按照合同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2020年以前签订的合同还款期限为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具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确认还款信息若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请在20236月20日前登录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看自己的还款计划,特别是贷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在贷款金额及还款计划确认后,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仔细核对信息,必填项一定要填,特别是即时通讯。并告知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人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若贷款银行为各地农商银行,在毕业前要及时与当地农商银行进行贷款情况确认,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4.违约后果。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还款方式

1.毕业前一次性还清

选择此种还款方式,只需还贷款本金,无需偿还利息如需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在线系统提出申请。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还款。

2.毕业后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贷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贴息截止日的次日(一般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

3.毕业后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4.贷款代偿

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请结合自身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将成为学校引以为荣的校友,希望你们离开母校后继续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多做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事情,成为一个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无论你以后身处何方,别忘记,母校永远是你们的家,也期待你们常回家看看。大家如有助学贷款、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问题,均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91-83805953),我们愿意随时为你提供服务。

最后,祝你们一帆风顺、一路风景、一生芳华!愿你们历经千帆百舸,归来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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