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8/29 0:00:00
各系:
根据南昌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全医管字【2009】5号)文件规定和我院下发的《关于我院大学生申请门诊医疗补助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规范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现将《关于我院大学生申请门诊医疗补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系遵照执行,并将该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班级。
学 工 处
2012-8-29
关于我院大学生申请门诊医疗补助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二.门诊医疗补助办法及额度
1、学生发生疾病应先到经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批准的学校定点医院(学院的医务室)就医,如需要转院治疗,经学院医务室同意,出具转诊证明,可转入校外附近的南昌市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医(急症情况除外)。
2、普通门诊医疗补助标准。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具体补助比例为:单次门诊费用在15元(含)以下的,全额补助;单次门诊费用大于15元小于50元的,补助70%,单次门诊费用50元以上者补助80%,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
3、经院医务室同意在外就医者,学院补助80%,个人支付20%。每生每年累计补助门诊医疗费不超过 13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4、未通过学院医务室同意自行在外就医者,学院报销50%,个人支付50%(按学院教学计划在外实习及学习除外)。每生每年累计补助门诊医疗费不超过 13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5、门诊处方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剂量,慢性疾病一般不超过7天剂量,同类药品不超过两种。符合南昌市居民医保特殊病种范围的可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
6、门诊治疗结束后,学生自行到院办医保室(综合楼三楼312室)办理补助手续。
三、符合补助范围的普通门诊及诊疗项目
1、普通门诊病种主要为感冒、发烧、腹泻、意外伤害;普通诊疗项目为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等。
2、符合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类别的药品。
四、普通门诊不予补助的项目及费用
1、参保学生在非南昌市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无病历(或处方)、无正式门诊医疗发票的、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的费用。
2、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费、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手术治疗、药品、器具及健美的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体检费一律自理。
2、凡故意提供虚假、涂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病历、处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补助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凡属气功、推拿、按摩、美容、验光、装配假眼、镶牙、洗牙、装配假牙、假肢或助听器等各种矫形手术,因打架、斗殴、酗酒、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4、因违法犯罪、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
5、未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院自考大专学生参照学院统招大学生门诊医疗补助标准。
6、学生在学院医务室门诊医疗,一律凭本人的校园卡刷卡缴纳门诊医疗费用,不得用现金缴纳。
六.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办理流程
1、需办理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学生,须携本人校园卡、门诊病历(或处方)和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到学院办医保室办理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申请。
2、院办医保室根据南昌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我院《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审核学生申请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金额。
3、院办医保室确定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金额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由院财务处复核、接收。院财务处对学生申请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信息复核无误后,在每月的个星期内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学生申请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特此通知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办医保室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