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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清明”假期等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责编编辑: 发布日期:2020-12-28 点击: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4/1 0:00:00

各系(处)、班级、班主任:

2013年“清明”假即将来到,为了确保 “清明”假期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在稳定和谐的氛围中度过,学院要求各学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假期前后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假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院安排,4月4日-6日放假休息。学生回家、访友等需离开学校者,一律于4月3日(周三)上午11:40上完课后方可离校,并于4月6日下午5:00前返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4月6日晚上要上晚自习并清点人数,6日晚10:30各系(处)要将各班未按时到校人数汇总报学工处。4月7日(星期日)上星期五的课。

二、各系(处)要安排好假期班主任值班。4月3日晚上和4月6日晚上全体班主任都要上班,期间其它时间值班由系(处)按班主任人数平均安排。

三、学院不组织学生外出春游活动。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出游或参与出游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假期学生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老师都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做到能随时联系上。假期值班老师要勤巡逻,勤下班,有问题要能及时发现,快速反应。

五、全体同学都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格作息时间,严禁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注意消防安全;做到人走关灯、关水、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假期实行申请用电制度;不管是留校的同学还是外出的同学,都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好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一旦遇到意外,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或求助警察和110。

六、返家“清明”扫墓或走亲访友的同学,务必要注意交通等安全,尽量做到结伴而行,确保外出安全。

学 工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