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班级、班主任:
2019年“清明”假即将来到,为了确保 “清明”假期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在稳定和谐的氛围中度过,学校要求各学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假期前后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假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安排,4月5日-7日放假休息。学生回家、访友等需离开学校者,一律于4月4日上完课后方可离校,并于4月7日下午17:00前返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二、节假日期间,按惯例班主任不批学生提前离校回家假,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由所在分院主要领导批准,并从严掌握。凡未经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学校要求各分院对4月4日下午上课人数情况及4月7日晚自习到校人数情况进行核查登记,4月4日下午上课人数资料于当天下午16:00前由分院汇总后报至学工处;4月7日晚自习到校人数资料于当晚10:00前由分院汇总后报学工处。
三、4月4日晚至4月7日白天各分院原则上不安排班主任值班,但班主任需保持手机畅通,做到能随时联系上。期间各分院安排一名学生管理人员值班,值班期间需保持办公室敞开,以便学生联系,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各分院学生管理老师值班安排于4月4日下午16:00前报至学工处。4月7日晚上全体班主任都要值班。
四、高度重视学生寝室用电等安全工作,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做到人走锁门、关窗、关灯、关电源。当学生寝室无人时,宿管员将关掉其电源,学生返回寝室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到宿管员处登记申请用电。
五、学校不组织学生外出春游活动。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出游或参与出游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全体同学都要自觉地遵守校纪校规。不管是留校的同学还是回家“清明”扫墓或走亲访友的同学,务必要注意交通等安全,尽量做到结伴而行,切实保护好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一旦遇到意外,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或拨打110报警。
学 工 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