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9/24 0:00:00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班级、班主任:
2006年国庆即将来到,为了确保国庆期间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在和谐的氛围中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学院要求各学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假期前、后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假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院安排,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学生回家、访友等需离开学校者,一律于9月30日下午4:10上完课后方可离校,并于10月7日下午5:00前返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二、9月28日至30日三天,收回班主任批假的权力,原则上这三天学生不予请假,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由所在系党支部书记批准,并从严掌握。凡未经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院于9月30日下午上课时间及10月7日晚自习时间分别对所有班级进行人数清查,学工处将对检查的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班级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班主任要对留校的同学进行逐一登记,一式二份交所在系,各系将所属班级留校学员名单整理后,将其中一份交学工处。要对离校的同学进行逐一登记,离校同学要主动向班主任报告离校的去向和联系方式。请班主任于9月30日下午3:00前分别将留校和离校同学的登记资料报所在系,请各系于30日下午4:00前将留校学员的资料报学工处。
五、假期学生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老师都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做到能随时联系上。假期值班老师要勤巡逻,勤下班,有问题要能及时发现,快速反应。
六、全体同学都要自觉地遵守校纪校规。不管是留校的同学还是外出的同学,都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一旦遇到意外,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或求助警察和110。
学 工 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四日